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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副市长:获户外广告收益非与民争利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杨桂荣 时间:2009-10-15 我要投稿 在线问DM专家!

    核心提示:苏泽群表示:统一拍卖户外广告是为了结束广州户外广告混乱无序的局面,至于40%的拍卖款,是政府代表公众收取的公共空间利用权益,这笔钱主要用于支付规划管理与整治的成本,今后比例还可能会降低。

 

    “户外广告与其它广告不同,除了广告所从属的物业本身,还必须借助公共空间才能产生效益……政府代表公众取得拍卖款40%用于管理,是于民有利,而不是与民争利!”近日,广州市委常委、分管建设与城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苏泽群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采访时“实话实说”。

    同时,苏泽群表示:统一拍卖户外广告是为了结束广州户外广告混乱无序的局面,至于40%的拍卖款,是政府代表公众收取的公共空间利用权益,这笔钱主要用于支付规划管理与整治的成本,今后比例还可能会降低。


市民空间视觉权要维护

    自家楼顶上安装的户外广告,为什么一定要由政府来统一规划和管理?苏泽群解释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9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因此,公民及法人对其所有的建筑物等私有财产享有使用、处置等权利,但应当按照建筑物原有规划的功能正常使用。在未获有关部门规划和批准时,任何公民或法人的建筑物不具有搭建、构筑户外广告的功能和资格,否则属于违法搭建行为。

    苏泽群强调,如果私人物业上的广告位符合规划条件,政府此前也允许业主自己委托拍卖行拍卖广告位,但是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最普遍的就是合同签了,广告挂上去了,但是业主拿不到钱,最后不得不起诉广告商。因此广州市政府这次整治提出由城管部门组织统一公开拍卖。为了说明对户外广告统一规划、管理的重要性,苏泽群还提出了“维护市民空间视觉权”的说法。


反对的只是部分广告商

    有人认为,霓虹灯和广告牌等,是现代工业社会城市文明的标志,为什么一定要搞得整齐划一?

    对此,苏泽群认为,这是阶段性的审美追求。工业化初期,许多人喜欢到大烟囱、高压线塔前照相留念;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又对霓虹灯多的地方流连忘返;现在不同了,社会已进入追求环保、低碳排放的时代,人们向往的是绿色、生态、自然的风光,你在人家住所视野范围内设一个晚上光芒四射的广告牌,谁会愿意?既然是公共场所,就应该把“共同美”和“自然美”放在首位,不能无序,不能为了广告商的利益而牺牲公众的利益。

    苏泽群表示,广州市从2008年7月份开始按新办法统一整治,视觉环境改善了,非但没有业主反对,他们反而举双手赞成,因为他们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增值。公众也支持,至少他们的公共空间视觉权得到了保障。反对的只是部分广告代理商,因为他们的成本提高、运作公开透明了,“一本万利”的好日子难以继续了。所以,“对于整治户外广告,我们信心很足,腰杆很硬,心里也很坦荡。”


40%的比例有调低可能

    对于争议最大的户外广告拍卖款40%收益归政府的规定,苏泽群坦言,这一比例是借鉴其他城市做法,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他并不认为此举是“与民争利”,反而是“于民有利”。

    “户外广告与其他广告不同,除了广告所从属的物业本身,还必须借助公共空间才能产生效益。比如一个私人权属的广告位现在拍卖到6000万元,但如果规划不允许其设置广告的话,这块物业就没有广告收益,”苏泽群说,“所以不能将拍卖所得完全看作是属于业主的,而是与公共空间结合所产生价值的体现。而公共空间属于公众,政府只是代表公众取得其中的权益。”

    他还透露,城管部门此前算过一笔账,从前期介入、建设、规划、拍卖、质量和安全监督、后续管理,这一系列的整治行动开支大约占到拍卖款的四成,政府收取的拍卖款就是用于这些用途。苏泽群说,通过政府的规范、拍卖等公开透明程序,今后户外广告的管理成本可能还会降低,那么40%的收取比例也可能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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