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到各省级工商局和新闻出版局,为了让广大DM人更好地认识到DM的监管重点,做到“知法守法”,中华DM杂志网对这一通知内容进行重点解读:
一、总局与总署肯定了我国DM发展的积极作用
“通知”的开头便说:“近年来,我国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展较快,对丰富广告形式、繁荣广告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DM不得含有非广告内容”的监管重点是什么?
“通知”的第二条中说:“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含有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社会批评、散文、小说、报告文学等内容,并经新闻出版行政机关鉴定属非法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三、DM像“书、刊、报”就移送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处理
“通知”的第二条中说:“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具有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版物特征,并经新闻出版行政机关鉴定属非法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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