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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DM业内的“相煎何太急”
作者:荣曦 DM之风,盛行于市。所到之处,让DM人酸、甜、苦、辣遍尝之。2005年6月,中华DM杂志网开通,让DM人有了家的感觉,常有一群人小聚于此,探讨DM的态势、发展,做DM的心得体会,以及学术性讨论等。
DM的“刊型广告”另类称谓 学术界一直在探讨DM的形式、发展以及如何规范等问题,想给DM一个恰如其分的称谓。“DM”一词是一个舶来语,我国的官方用语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广告”一词用得多而广,做DM的人都会不约而同的把自己的DM称之为杂志。因为杂志是传媒,它是高雅文化的象征,完全有别于街边散发的设计粗糙、印刷低劣的传单、小报。 随着DM的演变和发展,有学者呼吁把DM称之为“刊型广告”。因为现在流行于世的DM它完全具备了杂志的型态和特征,第一,形式固定,有报型和刊型,开本有16开、32开等;第二,出版周期和频率相对固定,有周刊、月刊、季刊等;第三,内容具有比较高的可读性。 “刊型广告”的提法是对DM一个比较贴切的称谓,既道出了它的实质是广告,又肯定了它的形式是刊型,一语中的。
DM在形式和内容两方面的违规 无论称DM杂志也好,“刊型广告”也罢,它都只是一种称谓,是对DM本身的美化和期望。在我国,它们都要受《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约束和这个管理办法的调整。实际上,做DM的人心里都很清楚,DM它不是杂志,它是广告,在形式和内容上是要受很严格的约束和限制。 在形式上,任何一个DM在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许可证号印刷品广告名称一定是由“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广告”组成,不可能有第二种形式。如“重庆淘宝广告”。并且要求在刊头上“广告名称字体显著,各组成部分大小统一,字体一致”。这一点在形式上绝大部分的DM是过不了关的,要么各组成部分大小不统一,字体不一致,甚至更为严重者名不副实,混淆是非。这样的情况,很多DM都存在。 在内容上,《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看一看我们身边的DM,哪一个不是大量大篇幅的文字,以这样的内容来吸引读者和客户的眼球。更有甚者,完全就是以杂志那套编辑、出版方法效仿之,滴水不漏,过之而犹不及。 当然,DM的违规远不止这两个方面,还有其他方面的违规行为和作法,这里就不多说了。
DM业内雪上加霜似的相煎 从形式到内容,DM效仿了杂志大量的编辑、出版手法,但从它的现状来看,DM业内的情况很不乐观,盈利和持平仅仅是十之一、二,绝大部分的DM杂志处于亏损,并且亏损的幅度很大,天天都有DM在生生息息。从重庆目前DM的发展来看,这种情况更为严重,能盈利的DM只是凤毛麟角。有人感言,DM像鸡肋,做DM很累。目前DM的现状用“鸡肋”一词来形容,我想是再贴切不过了。一个若大的蛋糕,有分的机会,但只身投入进去,亏了,且亏得不少,抽身吗,心又不甘,那样会血本无归。继续做吗,还会面临亏损,甚至是更大的亏损,无底洞一个。 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DM人做得这么苦和累,还是在坚持,探寻出路。但是,有的却不是去培育市场,夯实客户基础,只是采取一种投机的方法,除了“赠版、送版”拼关系,就是举报同行、竞争对手的违规,借此打击,甚至搞垮竞争对手。殊不知,DM这个市场大家都不规范,都有把柄,被举报了的不服,也去举报,如此恶性循环。这样下去,工商管理部门有事做了――罚款收钱,使得各个DM雪上加霜。何苦!
最后,提一点愿望 在上一篇文章中倡导DM人要联合或合作、要自律,在这里,再倡导一条,要做DM的和正在做着DM的,有实力的大家来个五拼,拼完业务、内容、发行、设计,再拼资金链,一一PK好了。
其他文章:结缘《淘宝》DM
作者简介:荣曦,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供职于国内某IT知名媒体,长期从事媒体经营和管理工作,在媒体经营管理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1998年开始从事DM工作至今,一直关注和研究DM在国内的发展,对DM的发展较为熟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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