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加盟  校园DM  dm设计  子龙  沒腳的小鳥
当前位置 :| 中华DM杂志网>DM资讯>DM忧>

擅拿照片在《丽容在线》登广告 赔1.4万

来源:德州晚报 作者:郑春笋 许晓东 时间:2011-05-26 我要投稿 在线问DM专家!

    核心提示:没想到2010年3月12日,陈某在街头发现一份广告杂志《丽容在线》上,刊登有自己在化妆品店拍的比对相片。

 

    德州市某化妆品店未经许可,将一名女顾客的肖像照片发给济南一家广告公司刊登在广告杂志上,女顾客一怒将化妆品店和广告公司一并推上被告席。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二审中调解此案,由广告公司和化妆品店分别赔偿陈某1万元和4000元。
    2008年10月,陈某到德州市某化妆品店做皮肤护理,店主亲自给她拍了照片。当她在该店做了一段时间的皮扶护理后,店主又于2009年3月给她拍了照片,以比对查看皮肤护理的前后效果。没想到2010年3月12日,陈某在街头发现一份广告杂志《丽容在线》上,刊登有自己在化妆品店拍的比对相片。经查询,该广告杂志是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济南市某资讯广告有限公司,在山东范围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为此,陈某曾多次找化妆品店和广告公司交涉,但未能讨回说法。于是,陈某一纸诉状将该化妆品店和广告公司一并诉至德城区人民法院。“刊登出来的照片这么难看,让我心里很难受,同事们看到后都笑话我……”陈某在起诉中认为,两被告未经本人允许用其照片做广告宣传,其行为侵害了她的肖像权及名誉权,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在一审法庭上,广告公司因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我可以赔礼道歉,但不同意赔偿!”化妆品店辩称,当初拍照时曾对陈某说过要使用她的照片做广告,她是同意的没有反对。该店负责人称,“我把陈某的相片从网上发给店长时,店长也曾给陈某打电话征求意见,陈某说不同意,但考虑此时广告杂志《丽容在线》已经印刷了,我就曾对陈某说先做广告吧,仅限这一期,我认为这并没有给原告陈某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和损失。”然而,被告化妆品店对自己的这些说法举不出证据予以证实,原告陈某亦不认可。
    德城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作为侵权人和广告宣传受益者,均应依法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因肖像被侵权而受到了精神损害是事实,但没有提交损害后果严重程度的相关证据,故对陈某主张的数额应结合被告印刷广告的发行范围、期数及两被告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遂于2010年5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济南某资讯广告公司和被告德州某化妆品店立即停止使用原告陈某的照片做广告宣传,分别赔偿原告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5000元。
    一审宣判后,广告公司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从广告采用的照片上看,本公司没有加工制作和改变,对陈某精神上没有造成损害,本公司不应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该公司在二审法庭上辩称,根据《广告法》,公司作为广告的发布者,无义务查清广告中肖像权人是否同意;本案涉及的只是肖像权,不涉及名誉权,且采用的是陈某真实照片,没有进行改变。
    近日,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处理协议,由济南某资讯广告公司和德州某化妆品店立即停止使用陈某的照片做广告宣传,分别给付陈某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1万元和4000元,从而使此案定纷息讼。


最新评论共有 1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